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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事局一次性告知制

发布时间:2009-12-09 16: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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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事局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其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办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费用等。

  3、对申请人申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若经办人对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4、除咨询可以口头告知外,其它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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