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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事局首问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9-12-09 16: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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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事局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优化服务环境,积极创建“五型”机关,制定本制度。

  一、几基层单位和群众来我局办事、咨询和反应情况,局机关被询问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职务高低,是否属于本局或本科室答复的事情,必须热情接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

  三、首问责任人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对于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来人领到所属科室交待有关责任人办理;对暂不能办理的,要实行承诺制度;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理由,并做好思想工作。

  四、本局科室人员外出办事和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留人值班,处理日常工作,特殊情况无法留人时,应出示“告示”。

  五、本局科室人员态度必须和蔼可亲,做到以情感人,不准敷衍、训斥、刁难对方。

  六、首问责任人必须将来人姓名、日期、单位、联系电话、首问事由以及自己姓名、承办人姓名、承办的简要经过和结果登记清楚,并保存作为考核衡量该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首问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中心执行首问责任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对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优,服务不及时等原因被举报和投诉的科、室、中心及工作人员,经考核领导小组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与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的处罚,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取消所在科、室、中心当年评选文明科室的资格。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按照《公务员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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