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小工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4]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拟在2008年11月开展全市小工种(除驾驶员、打字员、收发工之外的技术工种)晋升技术等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2008年底以前,符合《六盘水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答辩评审办法》规定晋升技术等级条件,参加人事系统举办的《综合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技术工人,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晋级申报,根据我市实际,本次申报工种为:电工、锅炉工,保育员(幼教行业),药剂工、护理员(卫生行业),营林工、农艺工(农业行业)、环卫工、道路养护工,火化工(殡葬行业)、测绘工、水文测工(,机务工(广电行业)、烹饪工(饮食行业)、服务员(宾馆行业)、。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请参加晋级培训考试的技术工人,要按照附表的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工作实绩材料一篇(2000字以上,答辩评审用,本人留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事部门技术工人考评指导中心复核后参加培训考试,并附2006年至2007年年度考核合格表。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含:报名表一式二份、工作实绩材料(2000字以上),《综合知识》和《职业道德》合格证复印件、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优秀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工作实绩材料要求
工作实绩材料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内容与本人申报工种紧密相关,字体为3号宋体字,纸张为A4纸单面打印稿。
五、答辩评审程序
小工种评审采用答辩评审方式,评委为分管技工考评的政工人员和各工种专家评委(中级以上职称)组成,每组评委人数为5——7人,答辩方式为提问答辩,内容为与本人工作或工作实绩材料相关问题,问题个数为2—3个,时间为每人15分钟,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高级工70分以上为合格,中级工65分以上为合格,初级工60分以上为合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费用
各县(特区、区)申报人员在当地人事局技工考评中心报名,由当地技工考评中心审核汇总后将申报资料上报市人事局技工考评中心,市技考中心将根据上述工种的申报人数分工种组织评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本单位政工人员统一汇总后将申报资料上报市人事局技工考评中心。
申报资料上交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0日。
费用:考评费用按照市价费(2007)86号文件标准收取。初级200元,中级200元,高级300元,由申报人员在答辩评审前上缴,地点在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大厅。
四、评审时间、地点
在每个工种评审前由市人事局技考中心电话通知本人到市人事局交费,并通知答辩时间、地点。
五、联系人及电话
盘县技考中心: 李飞 3635542
六枝技考中心: 陈忠朝 5324276
钟山区技考心: 樊冬亚 8224038
水城县技考中心 : 刘广琴 8935646
市人事局技考中心:李升文、翟丽梅 电话:8694440
附件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考评报名表
附件2:关于制定六盘水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答辩评审办法的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 技工 考评 通知
共印10份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术等级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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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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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技术等级
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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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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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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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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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县级人事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地人事局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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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六盘水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答辩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拓展六盘水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评价方式,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制定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答辩评审办法的通知》(黔人通[2007]1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技术工人晋级实际情况,经研究,对部分工种制定答辩评审办法,确保各技术工种岗位人员能够得到晋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答辩评审范围
主要是1994年以来,人事部门没有组织过或组织考评次数较少的工种。具体工种由市人事局根据有关工种人数和晋升申报情况确定。晋升技术等级答辩评审工作,由省和市、州、地人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晋升技师及以上职务答辩评审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技术等级(高、中、初级)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工作年限20年(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下同)的。未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工作年限25年的。
2、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的,工作年限10年的;未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工作年限15年的。
3、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须在本工种工作1年及以上,并且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对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到对口技术岗位工作的,一年试用期满后,参加过人事部门组织的《综合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取得合格证,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颁发初级技术岗位证书。
(三)其他条件
1、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回到技术工人岗位的“以工代干”人员和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改变干部身份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人员,在申报考评技术等级(职务)时,按上述条件申报。
2、从外地或企业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已获得非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须进行复核认定。其原技术等级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核换发技术岗位证书;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须重新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
3、对1993年以来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评技术等级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整工种的技术工人,须从事新工种一年以上,可按新工种岗位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其他原因改变工种的人员,须从事新工种两年以上,可按新工种岗位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
(五)工作年限放宽或延长的条件
1、对已获得下列其中一项奖励,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适当放宽申报评审工作年限1至2年,放宽条件不累计: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名次的,放宽年限2年;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活动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放宽年限2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放宽年限2年;获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放宽年限1年。
2、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申报考评技术等级(职务)时,适当放宽申报考评工作年限1年。
3、1994年以来,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申报的工作年限延长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申报的工作年限延长2年。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并附1寸相片2张、学历证书及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2、思想政治表现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3、工作实绩材料。由申报人提供,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表现、从事技术革新成果和发明创造及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等。申报人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如实总结,经所在单位评议,提出对该同志的总体评价意见。申报人工作实绩材料字数要求:申报初、中、高级工不少于2000字。
四、资格审核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特区、区)人事局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其中,市直各单位审核合格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评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五、评审
1、组建评审委员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评审委员会由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建,由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熟悉政策。评审委员会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熟悉相应工种的内容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集中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六、证书发放
答辩评审合格的技术工人,并通过职业道德和综合知识教育培训的,填写《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评技术等级申报表》,办理岗位等级证书。
七、其他
1、今后技术工人考评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申报条件及放宽延长条件参照本文执行。本申报条件从2008年9月1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适用于六盘水市人事局确定的采用答辩评审方法晋升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的工种。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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