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新录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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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事报》报上道(特约记者费予清),上海市将全面建立和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制度,新公务员试用期内需到基层实习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实习锻炼的,不予任职;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上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在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试行办法》中规定,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经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都要下基层实习锻炼一年。
据悉,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实习锻炼作为试用期考核内容之一,已在上海一些区县开始试点,并取得成效。新录用公务员根据所在区(县)、各部委办局制定的基层实习工作方案,前往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接受实习锻炼,主要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
《办法》明确指出,新录用人员实习期间除完成工作小结外,还要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撰写一个工作案例,提出一个合理化建议,参与一项实事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实际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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