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参公”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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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就六盘水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六盘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参公”管理的审批工作,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我们按照中央和省的安排,把此项工作纳入实施公务员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深入进行宣传,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在2006年和2007年的人事工作会议上,专门对“参公”管理审批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反复强调并指出:“公务员法实施后,要对参公单位重新进行审批,在中央和省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前,编制部门不得再开展审批工作。”今年,我们把“参公”管理审批作为人事工作的一大重点,在《人事工作要点》中提了了明确要求。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组通〔2006〕110号)下发后,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及时提出了贯彻意见,明确分工,落实办公地点,抽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并于2007年1月12日召开全市“参公”审批部署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会议传达了黔组通(2006)110号文件精神,对参公管理的条件、审批程序、应提交的材料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强调,同时对“参公”审批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纪律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在较短时间把工作安排到位。 会后,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做好各单位和各县区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针对参公单位上报材料多而乱的特点,及时制作了《六盘水市事业单位申请参照管理提交材料清单》,要求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制作目录,按同一标准规范装订后,附电子文件一并上报。市、县二级具体负责工作的同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上报材料审阅把关,严把政策,确保了收集材料的完整、齐备和规范。截止5月,各单位基本完成材料上报工作,市直共75个事业单位申请参公管理,其中,原参公41个,新申报34个;县区共244个事业单位申请参公管理,其中六枝58个,盘县83个,水城55个,钟山48个。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我们按市直原“参公”、市直新申报、县(特区、区)分门别类进行管理。 按照黔组通(2006)110号的精神,我市对申报“参公”管理的单位分二步进行审核。第一步,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步,审核县(特区、区)事业单位。从5月起,我们按照审核步骤,对市直74个事业单位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至6月初完成了初审,65个单位通过了初审(原参41个,新申报24个),10个单位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 在初审中,我市严格按照参照管理的两个条件即“财政全额拨款、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管理职能”进行审核,严格条件,严把关口。初审后,考虑到“左右基本平衡、上下基本一致”的要求,对初审结果严格保密,计划待省里第一批“参公”名单公布后再次复审,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存在问题 初审后,我们认真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议。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是黔组通110号文件规定的第二个审批条件难以把握。文件提出:“法律法规包括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审核时,政策性法规文件审核时难以把握。 二是申报“参公”的事业单位多,全市共320个事业单位报审,其中新申请191个,比原参公多62个。如乡(镇)有关股室申报,那么申报单位可能还会多出上百个,审核工作量极大。 三是原“参公”单位的审核难度大。按照新的审核标准,部分原“参公”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职能,一旦严格执行政策,这部分单位势必不能“参公”,可能会引起思想波动,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四是黔组通110号文件规定的审核条件不够完善,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能否参公”没有出作规定,如果明确规定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才能参公管理,那么对下一步的工作特别是乡(镇)站所申报“参公”的审核将有很大的帮助。 三、下步打算 1、及时向局党组和分管市长汇报今天的会议精神,比照省的做法,与组织部门一道组织召开全市“参公”审批工作会,传达精神,安排工作。 2、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和县区规范上报材料,做好材料的收审工作。 3、严格按照政策对上报单位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整理好有关资料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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