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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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6〕95号)、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7〕1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7年,全市安排4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各级事业单位见习,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市直事业单位12名,六枝7名,盘县7名,水城县7名,钟山区7名,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为六盘水籍,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根据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六盘水籍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与六盘水籍毕业生一致优惠政策。2007年安排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见习人员的数量不定指标,由市“引导办”和各县(特区、区)“引导办”根据实际安排。 二、工作部署 (一)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见习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六盘水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负责。各县(特区、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见习工作,各县(特区、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特区、区)“引导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8月16日前,市“引导办”和各县(特区、区)“引导办”应完成收集汇总市直及各地事业单位见习岗位信息,明确各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所需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专业等需求,各地将需求信息按规定的格式(附件1)汇总上报至市“引导办”。由市“引导办”和各县(特区、区)“引导办”面向社会公布见习岗位和数量。 (三)8月30日前,市“引导办”及各县(特区、区)“引导办”通过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四)9月10日前,由市“引导办”及各县(特区、区)“引导办”按照择优的原则,参照“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审核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对报名者进行审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分别组织体检。 (五)9月30日前,由市“引导办”及各县(特区、区)“引导办”对体检合格(附件2)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同时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3)。同时,各地要根据体检不合格的人数即时进行补检和补录,以保证任务的完成。各县(特区、区)对确定的人选上报市“引导办”备案;市、县(特区、区)“引导办”要分别建立见习人员信息库。 (六)10月15日前,市、县(特区、区)“引导办”分别开据介绍信,派遣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报到。 (七)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见习的其它事项及相关政策按黔人通(2006)97号文件要求执行,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全部由见习单位负责,补助标准原则上高于黔人通(2006)9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400元/月)。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附:1、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需求信息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健康状况要求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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