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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实施公务员法情况

发布时间:2007-12-25 1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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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进行部署,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务员法实施情况检查组,从6月初以来,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对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全市各级各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安排,同步开展自查工作。7月上旬,市检查组一行8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查1-2个部门和乡镇的方式,对四个县区实施公务员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05年4月27日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市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金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陈亮贵为副组长,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水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人事局设立具体的工作机构,制定了《六盘水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从思想、组织、人财物方面为公务员法的实施作好充分的准备。根据《工作方案》和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的安排,两年多来,我市认真开展公务员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立即采取中心组学习、职工集中学习以及个人自学等方式,带头对公务员法原文反复学习,精研细读,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2005年11月底,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行文,对全市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在全市掀起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2006年元月前后,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月”活动。举办了“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主题演讲比赛,全市80多个单位、四个县区200多名公务员代表参会,5个参赛队6名队员受到表彰;市、县两级分别召开了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座谈会,80余人作了交流发言;组织30多家单位100余人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0000余份;组织13700余名公务员参加公务员法知识考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极大地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理解,使公务员法日益深入人心。2006年1月1日以来,我市又把公务员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县级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等工作中,每期都安排公务员法培训课程,邀请熟悉公务员法的领导和专家授课,认真讲解有关知识,进一步加深广大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知识的掌握和了解。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为公务员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稳慎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
        按照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06年,我市认真开展了公务员模拟登记、试点登记和正式登记工作。模拟登记工作从2006年4月29日启动,5月14日结束,试点登记工作于7月中下旬在六枝特区开展,7月底较好完成试点登记任务。模拟登记和试点登记工作结束后,我们对整个工作认真进行了总结,基本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并向省实施办提出了建议。
        为搞好公务员登记工作,我市有关部门在2005年和2006年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就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调出不下编等吃“空饷”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2005年全市共清理出吃“空饷”人员163人(市直14人、六枝57人、盘县66人、水城23人、钟山3人),2006年清理未发现吃“空饷”人员。对2005年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在模拟登记和试点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我市于8月15日召开全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登记部署暨培训工作会议,对市级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单位政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正式启动市直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会后,根据工作需要,从组织、人事、编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开展相关工作,至9月初较好完成登记任务。市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结束后,立即对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及时开展县乡公务员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市市、县、乡机关共有行政编制8546个,截止2006年12月底,全市机关人数9276人,实际登记人数7744人,暂缓登记人数1491人(其中: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人数75人,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数28人,2002年6月12日前进入机关的国家正式干部未过渡公务员市直5人、县区509人,其它人数874人,主要是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省市地方自定编制人员);不予登记人数41人(其中:不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数5人,清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被判处有期造型并宣告缓刑的人数29人;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数3人;其它人数4人)。全市市直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45个(七大机关),实有人数2623人,登记人数2182人,暂缓登记人数440人(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16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2人,2002年6月12日前进入机关未过渡的公务员5人,其它417人),不予登记人数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正在被劳动教养1人)。另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2人,离岗、退养10人,超编安置转业干部37人(以上数据统计时间截止2006年12月,今年省编办给我市增加行政编制1032个,用于解决公安、政法专项事业编制和单例编制,暂缓登记其他人数874人全部按行政编制进行登记,现正在审查补登记过程中,数据尚在进一步统计中)。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登记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编制职数限额和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进行登记,严格按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不打折扣,不开口子,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做到该登记的一个不漏,不该登记的一个不登,整个登记工作井然有序、健康发展。
        积极探索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去年底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我们把公务员登记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随时更新登记信息,对公务员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三)扎实抓好工资制度改革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两年来,我市把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改革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工资制度改革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调研,收集了11725名公务员、1445名工勤人员、36451名事业单位人员、9778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数据;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进行测算,共测算65498人;在部分市直单位和六枝特区开展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模拟套改测算工作,共套改公务员工资1916名、事业单位人员工资264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196名。加强工资管理,严肃工资纪律,严格执行中纪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执行工资政策的督促检查,严禁各地各部门擅自增加发放项目、提高工资和津补贴标准,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工资政策的严肃性。
        二是认真开展工资套改。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今年1月5日召开工资改革大会,1月6日对市直各单位政工人员和各县区人事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1月7日起启动套改和审批工作,经过20多天加班加点的工作,至1月30日基本完成套改和审批任务。全市参加工资套改及增加离退休费人数63973人,其中,在职51832人,人均增资290元,退离休12141人,人均增资277元;市直10345人,县区53619人,人均月增资385.2元(含边贴),人均补发工资2311.1元(含边贴),全市月增资总额2260多万元(含边贴)。在工资制度改革中,市县乡各级都高度重视,坚持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把严格执行政策贯穿始终,把做好来信来访贯穿始终,把优质高效服务贯穿始终,工资改革顺利推进,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人员稳定和机关稳定。
        (四)积极做好“参公”事业单位报批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准备工作
        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报审工作列入2007年实施公务员法的重点,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上下基本一致、左右基本平衡”的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履行程序,从严把关,认真组织市“参公”事业单位的初审,并对初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市直共有75个事业单位申报参公管理,其中原“参公”单位41个,新申报“参公”单位34个。县、区也已基本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市、县三级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7〕61号)要求,对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和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了初步安排,提出了要求,目前正制定工作方案。
        (五)以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二是坚持凡进必考,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2006年公开考录公务员118名,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知识、年龄和文化结构的改善。
        三是积极开展公务员更新知识和提升能力培训,2006年以来,举办各类培训班46期3676人,其中,公务员初任培训1期60人、通用能力培训10期1023人、信息与电子政务培训13期1140人、科级干部任职培训6期1053人;不称职干部培训1期400人、其他培训12期2337人。
        四是抓好公务员调配工作,严肃调配纪律,积极探索公务员合理流动的调配机制,在个别县区实行公开考调制度,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六)高度重视公务员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
        对照公务员法,对干部人事管理法规文件进行清理,未清理出与公务员法要求不相符合的法规文件。
        结合“三满意”创建活动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各单位认真对机关人事管理方面的制度进行了修改,健全完善了切合实际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总体来讲,我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做到了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存在前紧后松现象。
        由于受经费限制,学习宣传的长效机制难以形成,全员轮训工作开展比较困难。建议省采取措施,加大公务员法宣传力度,每年都集中一定时间开展学习宣传。
        (二)公务员登记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
        一是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去向问题。多年来,我市把妥善安置好复员退伍军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努力拓宽安置渠道,下大力抓紧抓好,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能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的企业和单位非常之少,为完成安置任务,一些复员退伍军人被安置在公安机关和司法戒毒劳教所等单位,这些复员退伍军人(共计41人)至今未录警、未转干、未参加公务员过渡,以工人身份一直从事着行政岗位工作。公务员法实施后,这部分人员因政法机关没有工勤人员编制,去向成为一大难题。鉴于这部分人员的问题属于历史原因造成,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建议采取考试过渡的方式,将这部分人员录用为公务员。二是我市514名(其中:市直5人,六枝41人,盘县259人,水城县209人)在编在岗行政人员,在公务员过渡时,由于生病、请假等特殊原因没有参加公务员过渡,列为暂缓登记对象,目前还没有进行登记。鉴于这部分人员进入行政机关手续合法齐备,目前又在编在岗,未参加过渡的原因较为特殊,建议采取考试过渡的方式,完善其过渡手续,认定其具有公务员身份,予以登记。
        (三)工资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多,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机关工人与事业单位工人待遇差距过大。这次工资套改,由于机关没有保留“以工代干”套改工资,对原来“以工代干”的工人,分别套改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工资,增资幅度较小;而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套改却保留了93年工改时遗留的“以工代技”和“以工代干”的方式,分别套改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管理人员职员工资,增资幅度较大。同为工人身份,在行政单位的工资比在事业单位的工资人均每月低200元左右,行政单位的工勤人员对此意见较大。建议省里出台补充政策解决这一问题。
        二是93年以来军队转业干部高职低配职务工资套改政策不尽合理。根据黔党发(2006)23号文件精神,93年以来的军队转业干部高职低配保留原职级待遇人员,按同级非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而地方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却按原任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同在一个地方工作,享受不同的政策,有失公平和合理。军转干部在本次套改中取消原高套的工资档次,这部分人有一定情绪。建议省人事厅向国家人事部反映,出台政策明确军转高职低配干部与地方改非干部享受同样的标准。
        三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能否高定未予明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能否参照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的边远县(市、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建议尽快明确。
        四是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费按比例发放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职务等级执行不尽合理。这次工资套改,对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执行的标准不一,离休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只享受对应职级待遇标准的85%,广大退休人员认为这种执行方法不合理,建议按100%标准增加退休费。另外,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职务对应相应等级也不尽合理,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考虑的是生活环境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影响,在同一地区生活,生活环境对身体状况的影响程度应是一致的,不应分职务等级执行。建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不按职务设定档次,人人享受同样标准。
        五是对93年以来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机关人员工资如何套改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套改标准不一。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没有对受到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人员工资套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工资套改时不便操作,导致工资套改时不同单位对处分人员套改执行的政策不一致。建议予以明确。
        (四)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滞后。
        按照中央贯彻公务员法的实施意见,公务员法实施后,国家将制定若干配套文件,目前出台的不到10个,部分政策衔接不上,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建议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文件,确保公务员法全面实施。
        (五)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人浮于事和人才紧缺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市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机关中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达到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日益增多,这部分同志“改非”后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甚至占着岗位不干事,又达不到退休的条件,造成个别机关和少数乡镇“老人不能用、新人不能进”,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建议省向国家反映,出台相关政策“消化”这部分人员,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公务员管理机制。
        (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查难度大。
        《贵州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黔组通〔2006〕110号)规定的参照管理的两个审查条件过于宏观,不够具体,特别是“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与行政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审查时很难把握。“参公”单位人员复杂,有的有公务员身份,有的没有公务员身份,对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如何组织过渡和登记需要作进一步规定。建议在审查时,实行上下对应,减少审批矛盾。另外,建议对“参公”单位人员的登记,专门出台政策予以明确。
        (七)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权限放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利于开展工作。建议按照原有方式,省里只作规定,由地方审批。
        (八)各级机关选拔中层领导干部的面比较狭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公开招考,科长以上领导职务是否可以直接从企事业单位选拔?建议省里予以明确。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实施公务员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搞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公务员法全员轮训工作;切实做好登记的后续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把公务员登记纳入日常管理,实行滚动登记,适时更新登记信息;抓好工资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落实和规范津补贴工作,稳定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全方位开展更新知识和提升能力培训工作,整体提高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抓好“参公”报批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公务员法实施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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